员工岗位培训效果评估激励试行办法
人资12—005
为健全员工培训管理机制,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使学员学有方向,赶有目标,提高培训效果,特制定本方法。
1、适用范围
本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职业培训中心的各类培训,且各单项培训时间超过80课时的培训班。
2、评估原则
坚持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长期性原则,以岗位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为主体,重点开展责任心、质量意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知识的效果评估。坚持过程评估与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以考促训,提高培训效果,进一步发扬“积极进取、刻苦钻研、联系实际、互相帮助”的良好学风。
3、实施评估的主体
由所在部门的相关人员、培训班管理员、专业理论老师、技能指导师傅等组成培训效果评估督查小组,协助教培科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反馈培训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对每个学员的受训情况实施科学考评。
4、评估内容
主要针对学员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对待培训的态度、完成训练任务和所获取的培训成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
4.1学习态度
主要围绕学员遵守考勤纪律、课堂纪律和对待训练的态度,以及与同事团结合作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培训期间的“教室日志”等所记载学员的纪律表现情况,可作为评价学员纪律表现的主要参考依据。
4.2训练任务
主要考核学员能否珍惜培训机会,认真按培训计划规定学习各门课程,按时按质按量独立完成训练课题;教培科定期检查《学员培训管理册》,查看学员是否能够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课程的核心知识。平时班主任、带教老师及培训班同学的评价,作为考量依据。
4.3培训效果
主要针对学员掌握理论知识、技能熟练程度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培训结束时,根据职业技能的鉴定成绩和所属部门反馈的评价意见等,可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5、评估档次
评估的综合成绩按 “学习态度”占30%、“训练任务”占40%、“培训效果”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后确定分值。
根据综合评估分值的高低,学员的受训效果分为三个档次,即优秀学员、合格学员和不合格学员。其中优秀学员比例占班级总人数的10%左右,不合格学员比例视班级具体性质确定。
对发生旷课、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无故缺考等情况的学员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学员。
6、评估程序
6.1自评
学员对参加培训各环节的情况进行自评,结合岗位工作运用能力,将自评书面材料经所在部门认定后,提交教培科。
6.2综合评估
根据学员受训评估内容,培训效果评估督查小组成员对学员自评情况开展核查,确定综合评估分值。同时须获得以下主要信息:
6.2.1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所在班级班主任、专业老师、指导师傅等的意见,听取其他学员间的学习反馈;
6.2.2查阅有关培训考勤、考核记录等材料;
6.2.3实地查看培训现场的记录情况;
6.2.4向学员所属部门了解、核实受训效果。
6.3初评意见公示
根据评估督查的综合评估分值,提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人员的初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4评定
初评意见公示后,人力资源部发布评定文件,并报送所在部门备案。
7、奖惩激励
7.1对评定为优秀学员的员工给予以下激励:
7.1.1可授予“学习标兵”或“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
7.1.2可视不同班次的功能需要,一次性奖励1000元;
7.1.3在满足公司薪酬体系的前提下,新员工可提前定级并增加半级工资晋升额度。
7.2对评定为不合格学员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罚:
7.2.1自行承担相关培训费用;
7.2.2凡属本岗位初级技能培训的学员,则按转岗培训处理,培训满3个月后给予补考。期间薪酬按有关规定发放,补考合格后上岗。
7.2.3凡达不到培训考核要求的员工(除技能正常提升的培训班以外),则实施延长培训期、延长定级、脱岗培训或下浮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3受训效果评估、奖惩材料记入个人的培训管理档案。
8、附 则
8.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2本办法经公司工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执行。
人力资源部
二〇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