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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设计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

时间:2023-12-08 17:53:42 薪酬网 点击:87

xxx综合设计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

 

为适应院改企建制后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发展需要,使院薪酬体系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进一步体现各级各类岗位对企业的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推动院整体经济效益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此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本次薪酬制定的原则

1、 市场公平与内部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2、 体现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

3、 以岗定薪与以能定薪相结合的原则

4、 向骨干管理和设计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 本薪酬规定适用基础

人才市场化,竞聘上岗

三、 本薪酬规定适用范围

院全体在岗职工

四、 薪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院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经营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季度或半年业绩奖金、年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办公室设于人力资源部。

五、 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管理与后勤系列)、年效益奖金、项目奖金(技术系列)、单项奖励、津贴和公司福利。 见附录1。

六、 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及标准

1、 院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分为行政管理岗位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后勤服务岗位系列,见习生系列。

2、 行政管理岗位系列基本工资分四级:

一级为院级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2900--4500元

二级为指中层正职和副职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1300--3100元

三级为指业务主管,基本工资幅度为:9502000元

四级为办事员和一般辅助人员(行政工勤人员),

基本工资幅度为:450--1000元

3、 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授级、高级、中级、初级

教授级主要为教授级高工等,基本工资幅度为33003700元

高级包括: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相应的高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1800--3100元

中级包括: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等相应的中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1400--2600元

初级包括:助理工程师等相应初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1150--1550元

初级以下包括:技术员等相应初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850--1050元

4、 后勤服务岗位系列为生产岗位和生活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幅度为450--1700元

5、 院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系列主要分职能部门见习岗和生产部门见习岗位

职能部门见习生基本工资幅度为:700--900元

设计部门见习生基本工资幅度为:850--1450元

6、 行政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后勤服务系列、见习生系列的各职级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参见附录二。

七、 浮动工资

1、 浮动工资主要作为行政管理及后勤系列人员按月考核兑现的基本额度,为其预计全年平均月收入的10%,计算式为:

岗位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占全年预计平均月收入的比例×10%

详见附录三《浮动工资计算及效益奖金分配办法》

2、实发浮动工资额要根据该岗位员工的考核等级情况确定,具体兑现办法可参见《xxx综合设计研究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八、 项目奖金

1、项目奖金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计项目给予的奖励,奖励额度可以根据项目的成本情况、专业间分配比例、参加人员的在项目中的考核情况(具体考核与兑现办法可见附录三《浮动工资计算及效益奖金分配办法》和《项目人员考核办法》)。

九、 年效益奖金

1、 年效益奖金主要是用于奖励全院职工为完成院全年目标产值所作贡献

2、 不同岗位的效益奖金分配系数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及预计未发放的比例确定。具体各岗位效益奖金分配系数见附录三《浮动工资计算及效益奖金分配办法》

3、 各岗位年效益奖金兑现额主要根据年目标产值完成情况、各岗位分配系数、该岗位员工年度考核得分确定。计算方法为:






十、 单项奖励

1、 单项奖励主要为鼓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或企业形象,或对院的生产、经营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的特殊奖励

2、 单项奖包括:项目中标奖、优秀设计奖、科研成果奖、专业论文奖、先进工作者奖励、单项技能竞赛奖、管理贡献奖等

3、 单项奖励具体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议另定。

十一、补(津)贴

院津贴主要是从院某阶段发展及岗位工作实际考虑,对有些岗位或职务人员给予的补贴,其发放对象和方式需要经过院另行讨论通过。目前建议院发放的补(津)贴项目、对象包括:

1、 通讯补贴:主要发放对象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市场人员,及院长批准的其他人员

2、 交通补贴:主要发放对象为设计院生活住宅区外人员

3、 注册师津贴

4、 司机安全津贴

5、 夜班补贴

6、 出差补贴

7、 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其它津贴

十二、福利

福利是单位向职工提供共同的物质文化待遇来达到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解决职工个人困难,提供生活便利,丰富精神和文化生活的一种事业,院福利项目包括:

1、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及福利项目

2、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带薪休假制度

3、 院培训、进修、住房补贴、娱乐等其他福利项目由院另行讨论确定

十三、岗位薪酬等级确定依据与办法

岗位薪级确定应以该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为基础,依据该岗位的责任大小、任职人员的素质能力(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与该岗位的契合度在该岗位的中位工资(基准工资)上下浮动。各级岗位薪级确定程序为:

1、 院长由董事会提出并通过

2、 其他院级领导由院长提出并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3、 中层管理岗位(含所级)由主管领导提出后交薪酬委员会讨论,并由院长审批

4、 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领导协商提出,交院长审批

5、 技术人员由所领导提出,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院长审批

6、 各岗位薪酬确定结果均须交薪酬委员会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四、薪酬发放办法与时间

1、 各岗位基本工资每月足额发放,管理与后勤人员浮动工资在考核后发放,但考虑到目前的考核周期设置均为季度以上,可以在每月预发90%,待考核后视其业绩表现补发余额或扣发计扣额,技术人员项目奖金发放办法另定

2、 年效益工资发放办法与时间由院另行确定

3、 员工津贴、货币性福利按月由财务部发放,各项法定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由院按月缴纳,员工个人部分按月计扣

4、以上规定按月发放的薪酬部分由财务部于每月  日发放。

十五、岗位薪酬晋级或降级的条件

1、 对经过绩效考评证明工作业绩优异(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工作能力突出的员工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晋级、调岗,但范围不高于全体员工的10%,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越级晋升,范围不超过全体员工的5%;

2、 对经过全年绩效考评不合格员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降级、调岗;

3、 岗位晋级与降级处理程序与岗位薪级确定程序相同。

十六、对于公派兼职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1、 院内原则上提倡一人一岗,但如确因院总体工作需要,需安排兼职的,可以兼职,但一人最多不超过五个兼职,其中院本部兼职不超过二个,院属独立核算单位或法人公司兼职不超过三个;

2、 兼职者薪酬确定以本岗位薪酬为主,并给予一定的兼职补贴,具体办法为;

①、 对于管理人员兼任院本部管理部门职务,第一兼职补贴为第一兼职岗位薪酬的30%,第二兼职补贴为第二兼职岗位薪酬的20%,兼职补贴由院财务开支

②、 对于管理人员兼任院属独立核算单位或法人公司职务,须由院属独立核算单位或法人公司向院部支付该岗位薪酬,院部按第一兼职岗位薪酬的50%、第二兼职岗位薪酬的30%,第三兼职岗位薪酬的20%向兼职者发放兼职补贴

③、 对于管理人员兼任设计项目工作,须由设计项目组向院部支付兼职者应得收入,由院部将按其收入部分的30%向兼职者发放补贴。

3、对于因兼职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兼职人员岗位浮动工资及年效益奖金中根据考核情况予以扣减。

十六、关于员工试用(见习)期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1、 对于通过社会招聘进入设计院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可延长至六个月,试用期薪酬按其岗位薪酬的80%发放

2、 对于通过院校毕业派遣进入设计院的员工,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表现好者可提前到三到六个月转正,见习期薪酬按其学历、专业并结合市场因素,按院见习生薪酬序列相应级别确定,见习期满,将按其实际工作能力重新确定薪酬水平。

十七、本规定由薪酬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从x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录一 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





浮动工资

 





 


年效益奖金



奖金


项目奖金





单项奖金




 

通讯补贴

薪酬




交通补贴

 





出差补贴



津贴


注册师津贴





夜班补贴





司机安全津贴





特殊津贴



公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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