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xx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xx集司发[20**]41号 签发人:刘埃林
关于印发《xx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
现将《xx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xx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 薪酬管理 通知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年5月16日发送
xx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了四类人力资源:核心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科技人力资源、重要人力资源、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构成及管理。
第三条 集团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四条 集团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奖金、期权、股权、职务消费、福利补贴等八个部分组成。
(一)岗位工资
是根据岗位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价值)确定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加工龄与学历补贴构成标准工资。把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形成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比例不得少于岗位工资的30%。某些低工资服务行业的服务人员可不实行浮动工资制,直接按业绩考核兑现工资。
岗位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按月发放,浮动工资部分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季度或年度考核发放。
(二)工龄与学历补贴
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和员工教育付出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工龄与学历补贴按月发放。
(三)业绩工资
是指对各公司经营、管理等任务指标进行年终考核后兑现的业绩奖励。
(四)奖金
是指对做出重大贡献或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奖金可以在任何时期发放。
(五)期权,是指公司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时点和期间内以事先确定的标的享受的一种预期权利。
(六)股权
是指将技术或管理成果评估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并凭以享受分配红利的一种权利。
(七)福利
是指公司对员工在公司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贡献的回报,同时也为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而设立的增收项目。具体包括保险、休假、疗养等等。
(八)职务消费
是指在企业中以一定的职务形式存在的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消费。
第三章 核心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的薪酬体系
第五条 核心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期权、职务消费、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六条 岗位工资标准:
(一) 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的岗位工资比照国内发达地区相当规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平均岗位工资水平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股东会确定。
2、副总裁的岗位工资(按职数)总和不得超过总裁岗位工资总额的3倍,其岗位工资以不超过总裁岗位工资标准60%的原则确定。每年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具体的比例和方案,并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 各成员企业
1、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的岗位工资
集团公司甲级企业的董事长以不超过集团公司总裁的岗位工资的70%确定;甲级企业总经理的岗位工资以不超过集团公司总裁岗位工资的60%来确定,副总经理等相当职务人员的岗位工资总和不得超过总经理岗位工资的3倍,其岗位工资以不超过总经理岗位工资标准60%的原则确定。
2、其他级别成员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的岗位工资,按其企业级别与集团公司本部各级相对应职务的岗位工资类比确定。副职的岗位工资总额和岗位工资标准,原则上比照甲类企业的上述规定原则执行。
第七条 岗位工资按月预发,年终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兑现。
个人年终实得岗位工资=个人全年岗位工资标准×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核心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系数确定标准
考核结果 | S(优秀) | A(良好) | B(称职) | C(基本称职) | D(不称职) |
系数 | 1.5 | 1.25 | 1 | 0.75 | 0.5 |
绩效考核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每年12月25日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工资预发方案,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业绩工资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心人力资源的经营、管理等任务指标考核结果制定兑现方案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核心人力资源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也可一并作为年薪与经营、管理等任务指标挂钩,具体执行集团核心人力资源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期 权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施行。
第十二条 职务消费
(一)职务消费补贴标准按其担任的不同职务级别分别确定。
(二)职务补贴的范围包括:住房补贴、车辆购置补贴(如借款贴息)、交通费补贴、业务费补贴等。
(三)每年12月25日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职务消费补贴方案并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 福利补贴
(一) 福利补贴标准按其担任的不同职务级别分别确定。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的福利补贴
(1)休假
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30天的出国或国内带薪休假,差旅费由公司承担。期间,同时享受规定的国内外出差食宿补助待遇。
(2)保险
公司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投人身意外保险等不少于三个险种的保险。
2、集团公司副总裁及相当职务人员
(1)休假
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正常探亲休假以外20天的国内带薪休假,差旅费由公司承担。期间,同时享受规定的出差食宿补助待遇。
(2)保险
公司为其本人投人身意外保险等不少于两个险种的保险。
3、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其它级别的人力资本的福利待遇
(1)休假
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正常探亲休假以外12天的国内带薪休假,差旅费由公司承担。期间,同时享受规定的出差食宿补助待遇。
(2)保险
公司为其本人投人身意外保险或其它一个险种的保险。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具体的投保方案并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第四章 重要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
第十五条 重要人力资源的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职务消费、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十六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由各成员企业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确定。公司聘任的专业职务人员的岗位工资一般为:高级专业职务比照集团公司正部至副总裁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照集团公司主管至副部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初级专业职务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特殊专家的岗位工资标准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岗位工资按月预发,年终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兑现。
第十七条 业绩工资
各成员企业根据年终考核汇总结果,制定重要人力资源的业绩工资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职务消费与福利补贴
各成员企业依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重要人力资源的职务消费与福利补贴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各成员企业重要人力资源的薪酬实施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
第二十条 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奖金和股权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科技人力资源的薪酬设计原则为高激励与责任并重,努力降低科技投资风险。
第二十二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一般不超过集团普通人力资源平均岗位工资水平10%的原则测定。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第二十三条 奖金
(一)技术改造成果奖。对独立进行技术改造的设计人员和集体提出技改设计与改造任务的项目组,根据技改在3—5年内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最高提取比例为35%的奖励。
(二)技术改造成果必须经严格的评估。拥有技术改造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应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奖金分配申请,集团公司根据申请组成有关评估专家组(机构)并对成果进行严格评估。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评估结果向集团公司提出奖励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三)技术开发成果奖。对于完成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和职务作品的集体或个人,公司从该项技术、成果、作品的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给予最高提取比例为35%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股权
(一)对于以技术开发成果投资入股的,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技术股权,股权持有人按照所持股份参与分红。
(二)技术开发成果完成人(或项目组)分配的股权可占到技术入股总股份的5%—35%。
(三)技术开发公司或项目机构与项目投资合作人达成技术成果入股意向后,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个人(或项目组)技术股权分配方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于正式合同签订履行之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管理人员参与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的,可参加科研成果的奖励或股权分配。
第六章 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
第二十六条 普通人力资源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二十七条 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由各成员企业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确定。
(二)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挂钩,按月考核发放。
第二十八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根据企业超额奖兑现情况由企业制定分配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业绩工资一般在年终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二十九条 普通人力资源的福利项目由成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章 普通人力资源——营销人员的薪酬体系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人力资源中营销人员职业的特殊性,为突出营销人员在企业中“龙头”的作用,制定不同的薪酬体系。
第三十一条 营销人员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工龄与学历补贴、业绩工资、奖 金、福利补贴等构成。
第三十二条 营销人员的薪酬设计应本着“高报酬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设计。
第三十三条 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由各成员企业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普通人力资源岗位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测定。
(二)营销人员浮动工资比例不得少于岗位工资的80%,浮动工资必须与销售任务指标按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第三十四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由各企业根据超额奖兑现情况由企业制定分配方案,也可根据销售任务指标奖罚办法在核定工资额内计发业绩工资。
第三十五条 奖金
对做出重大贡献或业绩突出的营销人员,可给予高额奖励。
第三十六条 营销人员的福利项目、住外补贴由各成员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
第八章 工龄与学历补贴
第三十七条 工龄与学历补贴按员工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实际为公司连续工作年限累加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大专 | 中专 | 中技及以下 |
50/年 | 35/年 | 20/年 | 15/年 | 12/年 | 10/年 |
工龄与学历补贴按虚年计算,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凡12月份调入公司者,从下一年度起计算。
第九章 其 他 规 定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之间调动时,其工资按以下原则执行:本月10日(含)前办理调动手续的,由调入单位支付当月工资;本月10后办理调动手续的,由调出单位支付当月工资。
第三十九条 标准工资。计算期为前一个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止。
第四十条 病假工资。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假 期 | 3年以下工龄 | 3—5年工龄 | 5—8年工龄 | 8年以上工龄 |
3个月以内 | 50%岗位工资 | 60%岗位工资 | 70%岗位工资 | 80%岗位工资 |
3—12个月 | 30%岗位工资 | 40%岗位工资 | 50%岗位工资 | 60%岗位工资 |
12个月以上 |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一条 事假工资。因私事请假时,请假期间工资按缺勤天数全额扣除。其工资按下列方式扣除:
缺勤工资扣除额=缺勤日数×(岗位工资÷24.5)
第四十二条 法定假日工资。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的,由各用人单位和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加班申请,经各用人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并发给加班人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按日平均固定工资的3倍发放。加班工资的发放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法定假日工资=法定假日工作日数×(固定工资部分÷24.5)×300%
休假工资=(休假工作日数-休假期间正常休息日数)×(岗位工资×70%÷24.5)
第四十三条 工伤假工资。因工伤休假,其工资计算标准:
工伤假工资=工伤天数×(岗位工资×70%÷24.5)
第四十四条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均以岗位工资的70%为计算标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中途死亡、离职或被解雇的,只给付其当月固定工资部分,不再计算浮动工资、业绩工资等。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重要人力资源、普通人力资源的业绩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集团批准执行。计提业绩工资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其标准工资总额的50%。
第四十七条 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利润增长幅度;企业员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第四十八条 企业各类人力资源福利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当年本企业的核定福利费总额;加班工资之和不得超过当年本企业核定加班工资总额。
第四十九条 企业劳动工资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本企业核定劳动工资计划。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2年第52号文件颁布的《xx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