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手册
20xx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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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系统、公正的薪酬管理体系,构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用人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创建基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建立和完善薪酬体系要遵循“一个前提”、“两个公平”和“三项匹配”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一个前提”是指公司建立和完善薪酬体系时要满足以公司财务支付能力为前提。
第五条 “两个公平”是指公司建立和完善薪酬体系时要实现“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原则,其中:
1) “内部公平”是通过职位价值评估,建立合理的薪酬等级矩阵,将员工的薪酬与其所在的职位挂钩,体现员工所在职位的价值,通过统一的价值评估体系和统一的薪酬结构体系体现内部公平性;
2) “外部公平”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薪酬调查结果,结合公司战略并考虑公司实际支付能力确定薪酬水平,保证薪酬水平在行业中具备应有的竞争力。
第六条 “三个匹配”是指公司在建立和完善薪酬体系时要实现“薪酬与职位价值相匹配”、“薪酬与工作能力相匹配”和“薪酬与工作绩效相匹配”的原则,其中:
1) “薪酬与职位价值匹配”是指员工的薪酬水平要体现员工所在职位的职位价值,职位价值越高其薪酬水平越高;
2) “薪酬与工作能力匹配”是指员工的薪酬水平要体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在同一职位中,工作能力越强工作经验越丰富的员工其薪酬水平越高;
3) “薪酬与工作绩效匹配”是指员工的薪酬水平要体现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绩效越好的员工其薪酬水平越高。
第七条 公司在建立和完善薪酬体系还要体现“收益和风险共享”的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司价值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总监,“中层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基层员工”包括不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所有员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创建基金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薪酬管理组织和职责
第十条 总裁是薪酬管理工作的决策者,负责:
1) 审批年度薪酬预算;
2) 审批薪酬管理制度;
3) 审批奖金方案;
4) 审批员工职位工资定级和调整方案。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是薪酬管理工作的审议机构,成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在薪酬管理工作上负有以下职责:
1) 审议薪酬管理制度;
2) 审议年度薪酬预算;
3) 审议奖金方案和补贴方案。
第十二条 主管总经理是薪酬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
1) 审核薪酬管理制度;
2) 审核年度薪酬预算;
3) 审核奖金方案和特殊补贴方案;
4) 审核员工职位工资定级和调整方案。
第十三条 综合部是薪酬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
1) 拟定薪酬管理制度;
2) 拟定年度薪酬预算;
3) 拟定奖金方案和特殊补贴方案;
4) 拟定员工职位工资定级和调整方案;
5) 负责薪酬核算。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四条 薪酬总额是指创建基金支付给员工的现金薪酬总额,包括基本月薪(含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补贴、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特殊奖罚和福利等几部分。
第十五条 基本月薪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指所有员工的月度岗位工资收入总额,绩效工资指所有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收入总额。各类岗位职位工资中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有所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6:4,中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7:3,基层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8:2。
第十六条 年终奖金是年终根据公司年度收益状况,将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主要分配给公司的中、高层岗位员工,体现中高层个人受益与公司总体效益的紧密挂钩;
第十七条 特殊奖罚是针对任职者的特殊贡献和失误给与的奖罚,体现了对重大、例外事件的激励;
第十八条 补贴是公司为保持老员工和吸引特殊人才加盟而给予相应的报酬,包括司龄补贴和特殊补贴:
1) 司龄补贴是公司为鼓励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而给予的相应补贴,体现了对司龄的重视和鼓励,充分考虑和尊重员工的历史贡献,鼓励对公司的忠诚;
2) 特殊补贴是针对那些具有较高能力的专业人才给予的补贴,体现了对高级专业人才的重视;
第四章 薪酬序列
第十九条 确定岗位基本月薪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评估和南昌市同行业薪酬水平,创建基金薪酬体系总共设立50级,每一级对应一个基本月薪。(详见附件:《创建基金薪酬体系表》)
第二十条 每一岗位都同时对应九个薪酬等级,反映同岗位不同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差别。其中,恰好满足岗位任职要求对应基准等级,岗位对应的最高薪级为薪酬的最大值,岗位对应的最低薪级为薪酬的最小值。(详见附件:《创建基金薪酬体系表》)。
第二十一条 在薪酬方案实施的过程中,综合部和相关管理者一起结合现有员工个人情况(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等),确定每个员工的工资级别,在工资定级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对于原工资标准在新岗位薪酬级别表中对应薪级范围内的在职员工,采取“就近”原则套入新的薪酬体系;
2) 对于原工资标准高于新岗位薪酬级别表对应薪级范围的在职员工,可暂时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差额部分以特殊津贴形式发放;
3) 对于原工资标准低于新岗位薪酬级别表对应薪级范围的在职员工,可暂时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日后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再按新制度进行调整;或采取类似新入职员工的定薪方法,依据与岗位任职资格的相符程度,确定相应的薪级。
第二十二条 对新入职员工而言,综合部和相关管理者一起对其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虑学历、工作技能及工作经验是否与创建基金要求的任职资格一致,在工资定级时遵循以下原则:
1) 如果与任职资格相符,直接进入该岗位对应薪酬级别范围中的基准位;
2) 如果在学历、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中明显超出岗位说明书中的规定,可酌情在基准位的基础上上浮1~2档;
3) 如果在学历、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中有1~2项未达到岗位说明书中的规定,可酌情在基准位的基础上下浮1~2档。
第五章 基本工资
第二十三条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二十四条 岗位工资是员工的非风险性收入,不参与考核,除岗位变动或薪酬等级调整外,员工岗位工资经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 不同岗位的岗位工资在基本工资中所占的比重请见本制度第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创建基金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地区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创建基金整体效益情况对企业整体的工资水平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二十七条 岗位工资应高于南昌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序列、薪酬等级和绩效考核结果得出。
第二十九条 不同岗位的基准绩效工资标准在职位工资中所占的比重请见本制度第十六条。
第三十条 员工绩效工资根据上一考核周期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其中:
1) 基层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发放依据是上一季度的考核结果;
2)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发放依据是上半年的绩效考核结果;
3) 按月发放的实际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绩效工资=基准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系数。”其中,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结合起来,以鼓励优秀的团队。
第三十一条 其中,上述绩效考核系数对于基层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来说是指季度绩效考核系数,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来说是指半年绩效考核系数。
第六章 年终奖金
第三十二条 年终奖金是指公司在年终经过考核后,考核分数位于50分以上,总裁审核通过后拨付给公司全体员工的年终奖金,从而实现员工参与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时激励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十三条 公司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实际总额=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奖金提取比例。”高层管理人员年终奖金分配总额计算公式为:“高管年终奖金总额=公司年终奖金总额×高管年终奖金分配系数。”其中,
1) “高管年终奖金分配系数=高管职位工资总额×高管贡献倍数/ (高管职位工资总额×高管贡献倍数+非高管人员职位工资总额)”;
2) “高管贡献倍数通常取1-2之间,具体数字由总裁决定”;
3) 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第三十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个人年终奖金分配计算公式如下为:“高管个人年终奖金=高管年终奖金总额×高管个人年终奖金分配系数。”其中,“高管个人年终奖金分配系数由总裁议定(参照高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第三十五条 中、基层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公式为:“中、基层年终奖金总额=公司年终奖金实际总额—高管年终奖金总额”
第三十六条 中、基层个人的年终奖金分配计算公式为:“中、基层个人年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年度薪酬总额)/ Σ(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个人年度薪酬总额)] ×中、基层年终奖金总额”
第三十七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分配方式由综合部进行计算,提请总裁进行审核,总裁进行审批。
第三十八条 中、基层员工的奖金分配方式由综合部进行核算,确定最终奖金分配方案,提请总裁进行最后审核。
第三十九条 参与奖金分配的员工原则上不包括在公司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员工,总裁办公会审议和总裁审批的特例除外。
第四十条 综合部应将审核后的奖金分配方案提交到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发放。
第七章 特殊奖罚
第四十一条 特殊奖罚是公司指针对任职者的特殊贡献和失误给与的奖罚,体现了对重大、例外事件的激励,具体奖励形式及奖励方法由总经办议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针对单体项目的进度、质量、销售、成本控制等方面可以给予相关关键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总裁提议,提交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通过。
第八章 补贴
第四十三条 司龄补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员工工作满一年以后,开始享受司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 司龄满1年以上开始享受司龄补贴每月100元;
2) 司龄2年-7年,司龄补贴每年增加100元;
3) 司龄满8年以上,每月的司龄补贴封顶为800元。
第四十四条 特殊补贴适用于公司特殊职位,具体应用为:
1) 当现有职位工资无法满足特殊职位引进薪酬要求时,给予特殊补贴;
2) 综合部根据特殊引进职位的身价要求和外部市场水平提出特殊补贴标准;
3) 总裁审批特殊补贴标准。
第九章 薪酬调整管理
第四十五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
第四十六条 整体调整,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公司整体效益以及各子分公司政策调整情况进行的调整。
第四十七条 每年年底综合部负责提出薪酬调整方案(包括讨论薪酬总额预算、职位工资级别调整、年度奖金方案以及补贴等内容)经主管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审批后执行,薪酬调整内容在公司年度薪酬预算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八条 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四十九条 薪酬定期调整,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综合考核的结果对员工职位工资级别和基准绩效工资进行的调整。年底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员工职位工资级别和基准绩效工资进行的调整。调整办法的原则是:
1) 考核结果为“S”,自动升一级,且列入升两级候选人名单;
2) 考核结果为连续两年“A”,自动升一级;
3) 考核结果为“B”,维持不变;
4) 考核结果为“C”,降低一级;
第五十条 薪酬不定期调整是指公司在年度中根据员工职位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职位工资级别和基准绩效工资进行的调整;向上一级职等调整时,进入比现有职位工资水平高且最接近的职级;向下一级职等调整时,进入比现有职位工资水平低且最接近的职级。
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其职位的职等范围内调整职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位职等的上限后,则不再调整。
第五十二条 员工薪酬级别调整方案由综合部提出,经主管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综合部执行。
第五十三条 调整后的薪酬级别次月生效。
第十章 特殊期间工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对新员工和离职的员工工资,当月工资按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出勤日计算岗位工资,计算公式为:“员工实际岗位工资=岗位工资×(该月应出勤日数-停职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十六条 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出勤天数,按照应发金额的以下比例计算与发放:
1) 一个月以内累计缺勤天数为[3,7),绩效工资发放80%;
2) 一个月以内累计缺勤天数为[7,15),绩效工资发放50%;
3) 一个月以内累计缺勤天数为[15,26.5],绩效工资发放0%。
第五十七条 员工非正常离职,则当月的绩效工资不再补发。
第五十八条 员工正常离职,则当月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第五十九条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
第十一章 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第六十条 综合部负责计算每个员工的实际薪酬,并编制薪酬发放表,报主管总经理审核和总裁审批后组织发放。
第六十一条 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以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公休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六十二条 下列各款项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 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
2)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等费用;
3)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扣除的款项;
5) 司法、仲裁结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起草和修订,经由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总裁审批后发布。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 负责解释。